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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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地处中国大陆的最南端,其境内的灯楼角与海南岛的天涯海角和台湾岛的鹅銮鼻并称中国陆地的“南三端”。海南岛的天涯海角是知名度极高的景点。在台湾,鹅銮鼻也具有与“天涯海角”相似的地位。与上述两地相比,地处徐闻的大陆最南端则更显大气,景点内容更加丰富,是南三端中的“大端”。徐闻正在日益演变成为一个富有特殊魅力的旅游胜地。徐闻历史悠久。早在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这里就有先民刀耕火种、繁衍生息。徐闻建立县制始于汉武帝元鼎六年,至北宋初年曾一度废止,南宋孝宗乾道七年复置。它的名字来历跟它独特的地理位置有关。据记载,自汉武帝元鼎六年建制至南齐武帝永明年间的约600年多年里,郡县之治设在境内西南的讨网村,“以其地迫海,涛声震荡,曰是安得其徐徐而闻乎”,于是就有了徐闻地名。徐闻地处热带,东面向南海,西靠北部湾,南通过琼州海峡与南海岛相望,其地理位置与美国佛罗里达半岛十分类似。日前拥有面积180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68万。徐闻海岸线曲折,海湾和岛屿众多,但构造地貌结构较为简单,以火山熔岩台地及火山匠陵为主。境内发育四级玄武岩台地。一、二级台地面较为平缓,基本无切割:三、四级台地面稍有起伏,切割深度达10米以上。火山丘陵海拔一般在100-150米之间。在狭窄的滨海平原上,可见到一些固定、半固定的风成沙丘,甚至还有少量的活动沙斤。这与当地充足的沙源、季节性的干旱气候、强烈的风力活动有关。事实上,在高温环境—卜的强烈蒸发过程,使得降水量充足的地区也有可能形成干旱荒漠景观。